鉅大LARGE | 點擊量:249次 | 2024年11月09日
美國合規指南:鋰電池法律法規概述
鋰電池產品,由于其可能起火甚至爆炸而具有潛在危險性。包含鋰電池的電子產品或電池本身存在缺陷、充電過度或過熱均可能造成事故。因此,全球各地均對鋰電池產品制定了相應的安全標準、法規等要求,以確保安全。
本文將對美國市場鋰電池一些基本法規和標準,例如:《危險材料法規》(Hazardous Materials Regulations)、《里斯法案》(Reese’s Law)以及《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》(CPSIA)等。具體不同用途的含鋰電池產品,可能需要遵守額外的要求,包括在美國各州可能也會存在更細致的法律法規,本文暫不涉及,主要關注對鋰電池自身的基本要求。
UL標準
美國UL公司(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)是一家測試和標準制定公司,經常發布產品安全標準,并有不少成為了美國國家標準。UL的標準體系內,就有一些標準針對鋰電池及含鋰電池產品。
UL標準在未受法規引用時通常是推薦性,但在以下幾個場景下,產品的生產商需要遵循UL標準:
a.產品在亞馬遜或其他線上平臺銷售時,平臺要求賣家必須遵守UL標準。b.客戶要求產品符合UL標準
c.生產商希望在美國市場避免由于產品不安全而導致的召回問題
UL標準體系里,涉及鋰電池品類的主要如下:
UL 1642 – 鋰電池
UL 1642適用范圍是用于供電產品的含鋰原電池和蓄電池。該標準在產品規避火災或爆炸的風險方面,主要關注以下幾點:
a.電池包含在其他整裝產品中使用時
b.產品包含的鋰電池可以被用戶更換,并被用戶丟棄時
充電溫度:0~45℃
-放電溫度:-40~+55℃
-40℃最大放電倍率:1C
-40℃ 0.5放電容量保持率≥70%
UL 60086-4 – 原電池的UL安全標準. 第4部分: 鋰電池的安全性
UL 60086-4適用于含鋰原電池。該標準主要涉及電池在有意使用和常見無意使用情況下的安全操作。
UL 4200A – 含有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產品的安全標準
UL 4200A是由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 (CPSC)通過,用來支持美國聯邦法規《里斯法案》的重要標準,來明確對含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產品的安全要求。該標準的適用范圍是,含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(包括含鋰鈕扣電池、含鋰硬幣電池)的消費品。標準要求產品的電池倉安全可靠,并附有合適的標簽信息。
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(CPSC)建議標準
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(CPSC)是一家負責確保美國市場產品安全的聯邦機構,發布了許多針對特定產品品類的指南,并提供了關于應用推薦性標準的建議。以下是由CPSC推薦、適用含鋰電池產品的一些標準:
a. ANSI/NEMA C18 – 原電池、蓄電池和鋰電池的安全標準
b. ASTM F2951 – 嬰兒監視器的消費者安全標準規范
c. ASTM F963 – 消費者安全規范 玩具安全
d. IEEE 1625 – 多電池移動式計算裝置用可再充電蓄電池
e. IEEE 1725 – 可充電移動電話電池
《危險材料條例》
《危險材料條例》(Hazardous Materials Regulations,HMR)規定了鋰電池等危險品的運輸要求。HMR的內容包括相應產品的檢測、標簽、文書和包裝等要求。
UN 38.3檢測
HMR要求鋰電池必須符合聯合國《試驗和標準手冊》(United Nations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)中的UN 38.3條款,具體適用于鋰電池運輸的標準、檢測方法和流程。
鋰電池的其他要求
在美國聯邦法規49 CFR第172部分的“危險材料清單”中,列出了一些對鋰電池產品的其他要求。不同類型的鋰電池在該法規的不同部分有著不同要求,比如:
-包裝要求
-文書要求
-標簽信息
-特別規定
-含量限制
紐扣式鋰電池和硬幣鋰電池的要求
該部分前文 做過詳細介紹,更多詳情請訪問:
出口美國指南:紐扣電池及硬幣電池
紐扣電池美國市場合規指引
《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》(CPSIA)
CPSIA包含了針對兒童產品的材料限制、標簽信息、文件記錄和檢測要求,其中就包括由鋰電池供電的產品。
CPSIA引用了ASTM F963標準,因此使該標準成為玩具和部分兒童護理用品在美國的強制要求。
ASTM F963 – 消費者安全規范 玩具安全
改標準的適用范圍主要是玩具和部分兒童護理用品,也包括由此類別中鋰電池供電的產品。對鋰電池產品的具體要求包括但不限于:
-小配件檢測
-電池倉要求
-警示標簽
兒童產品證書
兒童產品證書(Children’s Product Certificate,CPC)是針對兒童產品必須附有的文書。CPC應基于CPSC認可的實驗室提供的測試報告而出具,具體內容應包含以下信息:
-產品信息-適用的CPSC安全規定列表
-生產商公司名稱和聯系方式
-維護檢測報告記錄的人員姓名
-生產和檢測的日期和地點
-執行檢測的第三方檢測公司信息
標簽要求
標題 | 描述 |
追蹤標簽 | 生產商或個人標簽者的名稱 |
產品的生產地點和日期 | |
關于制造過程的詳細信息(例如批次或運行編號) | |
其他能輔助確定產品來源的信息 | |
小配件警示 | CPSIA要求,兒童產品若包含可能造成窒息危險的元素(如含小配件),應配有窒息危險警告標簽。 |
要求還可能涉及其他類型的必要警示。 |
實驗室檢測
由于鋰電池屬于危險品,因此必須依照相關安全標準,對鋰電池及含鋰電池產品進行檢測,且之后應取得檢測報告,證明產品符合適用安全標準。
不同標準要求針對不同類型的安全事項,因而測試要求各不相同。例如,像UL 4200A這樣的標準重點要求了電池倉的安全性,其要求進行的檢測是為了確認產品的電池倉不易打開。
理論上,一些不受法規要求的標準是推薦性的。然而,實際操作中,為確保產品安全,相關安全標準還是建議生產商予以遵守。
下表列出了本文介紹的各種安全標準所需的一些檢測示例。
法規 | 實驗室檢測項目 |
UL標準 | 與鋰電池相關的UL標準要求進行以下檢測:過放電檢測短路檢測壓裂檢測沖擊檢測 |
溫度循環檢測 | |
《危險材料條例》 | UN 38.3檢測 |
16 CFR 第1263部分 | 性能檢測 |
結構檢測 | |
CPSIA | 限制物質小配件檢測 |
依據ASTM F963進行的檢測 |
其他要求
除了上述提到的內容外,鋰電池及含鋰電池產品也應當遵守其他法規要求:
法規 | 描述 |
加利福尼亞65號提案 | 要求對包括鋰電池在內的產品進行重金屬、鄰苯二甲酸鹽等物質的測試。該法規還包含警示標簽要求。 |
原產地標識 | 要求消費品應標明原產地,包括鋰電池及含鋰電池產品。 |
統一包裝和標簽法規 (UPLR) | 該法規(Uniform Packaging and Labelling Regulation)已被國數州采納,包含對消費品包裝的標簽要求,適用范圍包括鋰電池及含鋰電池產品。 |
公平包裝和標簽法 (FPLA) | 對某些產品的包裝有標簽要求,包括:- 食品- 藥品- 化妝品 |
- 受FDA監管的設備 | |
某些醫療設備可能由鋰電池供電,因此也應遵守相應要求。 | |
亞馬遜要求 | 亞馬遜對鋰電池及某些由鋰電池供電的產品也有特定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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