鉅大LARGE | 點擊量:154次 | 2024年09月10日
醫用電氣類電池需測試GB28164標準時,便攜的范圍以及替換方案
GB9706.1-2020 《醫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: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》第15.4.3.4章節,規定了電氣設備中,涉及“鋰蓄電池”的內容——“……鋰蓄電池應符合GB/T 28164的要求。”
這個條款,規定了醫用電氣設備中,電池需要達到的質量要求。
那么GB/T 28164標準,之前我們介紹過,它的名稱中,包含了標準定義的范圍——“含堿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的蓄電池和蓄電池組 便攜式密封蓄電池合蓄電池組的安全性要求”。
劃重點,“便攜式電池組”,在標準的“定義”中,是這樣的:用于方便手持的裝置或者設備中的電池組。
從我們檢測角度來看,對于這個定義,不大滿意。
因為其中,有一個是可以很泛化解釋的修辭——用于方便手持的裝置或者設備。
方便手持,多少公斤,能算在這個范圍內呢?
5kg,12kg,還是20kg,對于不同的人來說,差別可能還很大。
充電溫度:0~45℃
-放電溫度:-40~+55℃
-40℃最大放電倍率:1C
-40℃ 0.5放電容量保持率≥70%
GB/T 28164標準中,沒有給到明確定義;它的溯源標準-IEC62133-2002中,關于portable(可攜帶式)也是形容詞說明,形容詞的問題,在于會產生模糊區間。
那么,我們實驗室在實際操作中,會采取哪個標準呢?
答案是:18kg。
這個重量的判定,其實來自于另外一個電池近似標準——GB 31241《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技術規范》。
這個標準的名稱中,頭三個字,就提到了,我們一直想要明確范圍的形容詞“便攜式”。
標準名詞解釋中,還清楚定義了“便攜式電子產品”標準:不超過18kg的、預定的、可由使用人員經常攜帶的移動式電子產品。
因為同樣屬于國標GB體系,規范的也是類似的產品(電池),所以這個18kg的范圍,目前被實驗室普通認同,成為判斷慣例。
那么實際操作中,大型醫用電氣產品,有時候會配備更大規格的電池組,重量超過18kg,這種情況下,應該如何應對處理?我們總結,有2種方式。
一、切換測試標準。
推薦采用GB40165 《固定式電子設備用鋰離子電池合電池組 安全技術規范》,這個是針對更“大型”“固定”式電子設備中的電池產品。
唯一的問題,GB40165標準,不是醫用電氣GB9706.1標準,指定的電池參考標準,如果產品,需要涉及到注冊檢時,有可能會被拒絕。這一單請在做檢測決定前,先做好預估。
二、轉變電池組成方式。
簡單地說,就是“化大為小”,將大規格&大重量的大電池產品,拆分成幾個小電池組,進行串并聯供電。拆分后小電池(低于18kg),能符合GB 28164標準定義的范圍,不管進行委托測試,還是進行認證,都是很合理合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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